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200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提速,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把实行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要求,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督办,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衡量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标志。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0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在按照《宜昌市夷陵区政务公开目录》,全面抓好常规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着力突出以下三大重点。
(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建设实施的公开工作,将投资规模、运作程序、责任主体、工程进度、实施效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努力增强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工返乡、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农民负担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的公开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人、财、物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人、财、物管理的关键环节和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组织人事安排、重大工程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等要加大公开力度,严格过程管理。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信息反馈、整改督办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成果。
(三)围绕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着力推进行政提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全面公开;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强化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三、强化措施,努力营造政务公开氛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学习、熟悉和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造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的关系。要按照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修订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并按目录要求及时公开信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公开载体,搭建公开平台。各乡镇(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规范和搭建各种公开载体和平台,尤其要加强能够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载体和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站、报纸、电视等载体,建立和完善公开内容更新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方便、快捷。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政务公开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中国夷陵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把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作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重点。要突出抓好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通过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真正把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投诉处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政务公开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公示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互动机制。要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充分发挥网上查询、访客留言、意见箱、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等作用,增强与广大群众的互动交流。
四、明确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责任主体要按照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不断修订公开工作目录,并按照目录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由区发改部门督促主管部门公开;对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运行环节由区财政部门公开,政策落实情况由区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开;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按照规定程序,由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监察局、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定期对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公开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