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必须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电子政务办具体承办。各地、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各地、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四是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由熟悉本地、本部门全局情况和全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五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各地、各部门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六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其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及配套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5年以来的各类信息,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本地、本部门制作、生成或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二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附件1)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本次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
  
  三是组织开发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录入培训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利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覆盖市政府及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立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同时,组织好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管理员的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四是开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群(包含县市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政府网站要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单位,保存了大量早期形成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地应指定本级国家档案馆为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市档案馆要建立市级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市级政府信息。
  
  五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在下年度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尽快明确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并将分管领导、机构名称、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8月1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认真编写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审核。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流程图,明确相关环节责任人,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审查。
  
  (四)市电子政务办于8月20前完成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8月25日前完成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部分信息公开数据录入工作。
  
  (五)市电子政务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六)全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延伸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做法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
  
  附件: 1、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3、信息公开申请表
  
  4、《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一、公开指南内容规范

   

   

适用范围

公开信息分类

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及编排〔内容应为下列(二)类内容〕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获取

方式

主动公开

获取方式

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程序和时限、查询地址和网址等

依申请公开获取方式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程序和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工作

机构

机构名称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及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

工作机构的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工作机构的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工作机构的传真

电子邮箱

工作机构的电子信箱

    指南的编制参照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二、主动公开内容规范

   

    

适用范围

机构

信息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主要领导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市本级

县市区

政府

决策

重大决策

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市本级

县市区

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重点工作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重点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市本级

县市区

工作

信息

计划总结

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政府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总结)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工作进展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农村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乡镇、街道

土地管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计划生育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统计数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市本级

县市区

行政

执法

执法事项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所有办理服务事项的指南和信息。行政许可类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以及可供下载的表格和表格填写范本等要素;其他事项应包括事项名称、依据、程序、责任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要素。

市本级

县市区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

行政监管

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

行政复议

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人事

信息

人事任免

政府部门领导任免通知

市本级

县市区

公选公招

干部公选公招

公 务 员

   

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财政

信息

   

预 决 算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市本级

县市区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采购招标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项目投资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

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征地拆迁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社会救助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收支管理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街道

债权债务

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乡企管理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承诺

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市本级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责任追究

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三、补充公开内容规范

市本级及县市区适用

   

     

概况信息

本地区(行业)整体情况介绍

政策信息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工作

信息

领导活动

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政务动态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资源开发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

国资管理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收支情况

税收管理

税收征收和减免政策的变更执行情况

招商引资

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社会治安

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

政府建设

政府自身建设情况

社会

监督

听证会

听证会公告及实施情况

审计结果

可以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公共

服务

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情况及常用药品、器械、耗材以及医疗服务等价格

教育考试

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学校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等

水电气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交通运输

燃油、公交、运输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邮政通讯

通讯、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

办事

指南

面向公民

覆盖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的26类办事指南

面向企业

覆盖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24类办事指南

说明:

一、本规范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汇总,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根据规范明确的适用范围选择制定各自规范,并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规范中,“类别”分两级设置,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可以适当增加项目,但不能调整原有项目名称;“描述”是对公开类别的内容界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适用范围”中“市本级”指市政府及部门适用,“县市区”指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适用,“乡镇、街道”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适用。

三、各单位在编制各自公开目录时,“公开形式”包括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八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多种选择,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项目;“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三种,具体根据公开内容性质确定;“审核单位”为本单位填写该项公开内容的最后审核环节;“责任单位”填写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部门、科室。

四、办事指南应包括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所有办理服务类事项,根据业务职能,按照用户对象和生命周期确定应用主题。用户对象可分为公民、企业两大类,具体如下:

   

   

   

生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户口和身份证的申报、迁移、更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教育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书籍、音像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医疗药品、卫生保健、卫生防疫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房屋的购买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等事项办理指南

   

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劳动保护、报考公务员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入伍参军、转业、优恤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查询和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结婚、离婚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查询和交纳房产、汽车、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旅游、出行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报警、交管消防等相关公共安全服务

司法公证

查询和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相关办理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知识产权

查询和办理专利、版权等相关办理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证件办理

查询和办理各种证件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出境入境

查询和办理出入境、护照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职业资格

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民族宗教

民族、宗教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邮政通讯

查询和办理邮政、通讯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公用事业

涉及公共民用的事业服务,如水、电、气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消费维权

消费者维权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离休退休

查询和办理离休、退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死亡殡葬

户籍注销、遗产继承、殡葬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综合其他

未列入上述应用主题的其他服务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设立变更

登记注册和变更的审批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企业准营

对经营特定行业、生产特定产品进行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交纳税收

企业纳税、发票购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年检年审

企业年检、年审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资质认证

资质认证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安全防护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范、卫生监督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立项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建筑城建

工程建筑、公路建设、水利工程等城建和建筑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劳动保障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人力资源

就业招聘、培训交流、职业资质、人才管理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商业市场

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监督、合同管理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金融投资

投资融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公安消防

治安管理、群体活动、危险品管理、消防安全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司法公证

仲裁事务、公证事务、律师事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知识产权

技术改造、专利申请、成果评估、科技项目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检验检疫

为企业进行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环保绿化

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动植物保护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文物转让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交通运输

交通管理、营运资质、物流服务、车船管理、运输管理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对外交流

为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外商投资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海关口岸

海关业务、海事边检、货运查询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企业注销

为企业破产和注销提供资产清算、注销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综合其他

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应用主题中的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企业办理指南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5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和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XXXXXX号)或XX市、县(市、区)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办公地址:XXXXXX号)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网址:www.yichang.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同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网址:www.XXX.gov.cn)公开。此外,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XXXX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XX;传真号码:XXX;电子邮箱:XXX;邮政编码:XXX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和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XXX号,邮编:XXX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XXX,地址:XXXXXX号,邮编:XXX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XXX,地址:XXXXXX号,邮编:XXX

 

附件3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表

申请人信息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或其它

组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附件4: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主题词:文秘工作信息公开△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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